≈≈亚太药业00237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5) ──────────────────────────────────── 最新提示:1)12月05日(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3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9年07月07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345.95万 同比增:-374.48% 营业收入:3.07亿 同比增:1.65% ────────┬────┬────┬────┬────┬───────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0056│ 0.0100│ -0.0049│ -0.0200│ 0.0023 每股净资产 │ 0.7937│ 0.7348│ 0.7199│ 0.7247│ 0.414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6157│ 2.6164│ 2.6164│ 2.6164│ 2.511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9188│ -2.9811│ -2.9950│ -2.9901│ -3.20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800│ 0.9400│ -0.5200│ -3.4200│ 0.37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0055│ 0.0088│ -0.0048│ -0.0190│ 0.0020 每股净资产 │ 1.0003│ 0.9388│ 0.9243│ 0.9290│ 0.660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6157│ 2.5492│ 2.5492│ 2.5492│ 2.26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9188│ -2.9045│ -2.9181│ -2.9133│ -2.892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5531│ 0.9328│ -0.5188│ -2.0447│ 0.3051 ────────┴────┴─┬──┴────┴───┬┴─────── A 股简称:亚太药业 代码:002370 │总股本(万):62524.44 │法人:岑建维 上市日期:2010-03-16 发行价:16.00│A 股 (万):62524.44 │总经理:岑建维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86-575-84810101 董秘:徐炜│主营范围: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 │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4年 │ --│ -0.0056│ 0.0100│ -0.0049 ─────────┼─────┼─────┼─────┼──────── 2023年 │ -0.0200│ 0.0023│ 0.0400│ -0.0049 ─────────┼─────┼─────┼─────┼──────── 2022年 │ -0.2500│ -0.1517│ -0.1000│ -0.0538 ─────────┼─────┼─────┼─────┼──────── 2021年 │ -0.4300│ -0.1800│ -0.0800│ -0.0400 ─────────┼─────┼─────┼─────┼──────── 2020年 │ 0.0500│ -0.2000│ -0.1000│ -0.0500 ─────────┴─────┴─────┴─────┴──────── [2024-12-05](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实际冻结金额 (万元) 浙江亚太药 上海浦东发展银 1 业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8******1628 募集资金专户 1,207.60 公司 绍兴柯桥支行 2、冻结原因 经查询后了解,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与江西人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可医药”)合同纠纷,人可医药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人可医药要求公司赔偿盐酸二甲弗林原料药委托研发生产费 用 609.60 万元及利息、可得利益 598 万元,该案将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的银行账户,上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积极寻求合法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宜,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2024-12-05](002370)亚太药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6 民初1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原股东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1)沪 01 民初 277 号),判决被告任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25,638.04 万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2023 年 6 月,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二)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256,380,40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4,965元,由Green Villa Holdings Ltd.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新高峰原股东Green Villa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公司诉任军案判决((2021)沪01民初277 号)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过执行,目前暂未执行到相关财产,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2024-11-30](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公司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名称: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80m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43308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 2、药品名称: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m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66889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药品名称: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m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43307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重度反流性食管炎、急性胃黏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三个规格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4-11-29](002370)亚太药业:关于收到盐酸地尔硫卓片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盐酸地尔硫片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盐酸地尔硫片一致性评价的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相关情况 盐酸地尔硫片适用于心绞痛和轻、中度高血压的治疗。 二、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盐酸地尔硫片 受理号:CYHB2450***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1.1 变更处方中的辅料;1.2 变更生产工艺;1.4 变更生产批量;1.5 变更注册标准;1.7 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2.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2.1 已批准适应症的变更;2.2 用法用量的变更;2.3 特殊人群用药信息的变更;2.9 修订【不良反应】项内容;2.10 增加【警告】或【禁忌】项信息;2.11 修订【注意事项】、【药物过量】、【药理毒理】项等内容;5.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盐酸地尔硫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药品一致性评价审评工作流程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2024-11-28]亚太药业(002370):亚太药业收到盐酸地尔硫?片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 ▇证券报刊 亚太药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盐酸地尔硫?片一致性评价的受理通知书。盐酸地尔硫?片适用于心绞痛和轻、中度高血压的治疗。 [2024-11-12](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原子公司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 签署了《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和依文化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负责办理完毕减少上海新高峰注册资本的减资程序,将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19,190.932 万元减少为 15,386.572 万元。 近日,上海新高峰已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 19,190.932 万元减少为 15,386.572 万元,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9 年度对上海新高峰未实缴注册资本部分计提预计负债38,043,600.00 元,上海新高峰减资完成后公司将冲回以前年度对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38,043,600.00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4-11-01](002370)亚太药业:关于合资公司清算注销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清算注销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清算注销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合资公司 YATAI &BBT Biotech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 法定程序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2024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收到合资公司分配给股东亚太药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款 2,766,105.25 加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清算注销合资公司的公告》、《关于合资公司清算注销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 YATAI & BBT Biotech Ltd.已完 成注销手续,并收到绍兴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合资公司分配给股东亚太药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款 2,766,105.25 加元 (结汇后金额为人民币 1,411.10 万元)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办理 完资金入账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日 [2024-10-31](002370)亚太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56元 每股净资产: 0.7937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营业总收入: 3.0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5.95万元 [2024-10-09](002370)亚太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370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初始转股价格为 16.3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00 元/股 转股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 号)核准,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96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 号”文同意,公司 9.6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份。 亚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6.30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6,4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亚药转债”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6.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 年 9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5 元/股向下 修正为 8.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 年 3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50 元/股向下修正为 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4月3 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 年 7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00 元/股向 下修正为 4.2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 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21 元 /股向下修正为 3.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 生效。 三、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第三季度,亚药转债因转股减少 48,193,400 元(481,934 张),转股数量为 16,064,320 股,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末,剩余可 转债余额为 608,498,700 元(6,084,987 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转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0.00 0.00% 0.00 0.00% 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 +16,064,3 +16,064,3 件流通股 609,180,082 100.00% 20 20 625,244,402 100.00% 三、总股本 609,180,082 100.00% +16,064,3 +16,064,3 625,244,402 100.00% 20 20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575- 84810101 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亚太药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亚药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4-09-10](002370)亚太药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4)浙民申347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公司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24年9月13日进行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及公司提起诉讼,原告认为陈尧根拒不履行出资义务,且利用自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强势地位,将本应属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转移给公司,致使本案原告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公司对陈尧根的合计66,563,016.67元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603民初4274号),判决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 支行对被告陈尧根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对被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不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3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3)浙06民终170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5月19日、2023年4月25日、2024年1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4)浙民申347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公司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24年9月13日进行询问,案件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尧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6民终1705号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2)浙060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付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的证据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程序违法,判决显失公正,请再审法院依法再审后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0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9年07月07日 调研公司:国元证券,同花顺,昆药集团,中信建投,东方证券,长城证券,长城证券,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嘉实基金,大成基金,招商基金,海富通基金,兴业基金,工银瑞信基金,中欧基金,华商基金,农银汇理基金,财通基金,万得资讯,瑞祥投资,当代置业集团,维一实业,景林资产,尚雅投资,上海彤源投资,金华证券,中国再生医学公司,财通证券,金马集团,新时代证券,路演中,华夏未来资本,龙腾资产,明泰投资,先健科技,劲嘉集团公司,东方基金,汐泰投资,北京永瑞财富投资,银华基金,汉邦科技,上海仙湖投资,上海禾其投资,南华基金,允程资产,厚禧资本,大禾投资,宽华投资,以太投资,阿巴马资产管理,中达投资,劲嘉股份,前海云溪基金,前海云溪基金,每市科技公司,东方平升投资,天风天睿,电力设备与新能源,产品团队,中财融商资本,深圳沛才科技,厦门梓素生物科技,普洱汉麻生物科技,普尔汉麻科技,美瑞健康国际,美国金麟太平洋国际投资,龙麻科技集团,龙麻科技股份公司,昆明拜欧生物科技,红塔高星股权管理,黑翼资产管理,更曦资产,富勤基金,飞鸣投资,东方宏远资产管理,点群信息技术,北美科技 接待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尧根,董事、副总、董事会秘书:沈依伊,董事、市场总监:张平,董事:刘海峰,CEO:William Ying,财务总监:匡晋 调研内容:1、问:目前加拿大产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合法化的原因是什么?包括市场规模,领先公司,尤其是BBT公司有什么类型特点? 答:工业用大麻在加拿大的种植历史悠久,这里有非常多的土地可用于工业大麻的种植。今天主要用途是用在大麻纤维的取得和从工业用大麻种子里面萃取的蛋白质做营养保健品,现在在工业大麻合法化的前提下开始了新的发展。大麻主要成分CBD是目前在全球医疗行业都广泛认可它的价值,可用于营养保健品和药品等。加拿大政府允许所有大麻的持牌公司和工业大麻持牌公司可以通过CBD大麻的种植和萃取取得相关的CBD产品,然后发展到保健品市场、药品市场。2018年9月,美国缉毒署将CBD从第一级管制物质中移除了,CBD已经在美国和加拿大完全都合法了,联合国将准备把CBD从毒品里面全部解除出来,截至2019年1月,全球有41个国家宣布医疗用大麻合法,超过50个国家宣布CBD合法。加拿大对牌照的管制非常严格,BBT已经拿到了牌照而且是全牌照的公司。BBT集中全部精力在CBD药品方面的研发,公司已在药品和CBD研发方面做了几年比较深入的工作。未来市场格局不是说价格越来越趋于稳定了,大麻是个产品,当产品的价格慢慢稳定的时候,降低成本取得利润是未来真正的发展方向。BBT这方面跟其他公司相比不会有劣势。另外,品种是非常关键的。BBT公司在过去几年里着重推动于育种方面的研发,同时开发CBD萃取方面的应用,已经有了10—20个不同的产品,将来会充斥到饮料市场、保健品市场、药品市场。公司有自己的育种,有CBD达到17%、18%以上的品种。在萃取方面,有两套不同萃取的技术,一个是用二氧化碳,BBT公司的科研人员从2015年开始就在二氧化碳萃取方面能够萃取出非常多的元素出来,包括THC、CBD、CBG、CBN、CBV等等这些东西,特别是CBG,现在从CBD的产品里面如果加上CBG以后,在人体的吸收之后人体能快速感觉,在CBD作用下,改善人的病痛、快速进行睡眠都有非常大的帮助。还有一个关键是生产和销售一体化。BBT公司的优势是本身是种植商,并不需要购买原材料,能把成本降到足够低,从生产供应到最后销售是一体化的,在这方面很有优势。亚太药业和BBT都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有比较多的资源和优势,未来也可考虑通过收购等方式在大麻行业做大做强。工业大麻CBD油基本上以每年百分之十几的比例增长,CBD的需求量在加拿大和全球市场将逐渐扩大。BBT具有大麻从育种、种植、大麻产品分离提取、高纯度CBD为主的提取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销售经验,亚太药业近年来一直在寻求医药行业全球化的机遇,构建大健康产业生态系统,2017年在武汉成立亚太生命科学院,黄阳滨博士带领团队围绕抗感染药、抗肿瘤药、心脑血管药、代谢性疾病药物、创伤修复与疼痛等五大研究领域开展创新药项目研究,能够为未来CBD药用研发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此次亚太药业和BBT合作,可以利用双方的资源互补开发出非常好的产品,争取成为加拿大具有智能化管理的自动化种植系统以及更高端的产品的公司,着力开拓欧美工业大麻CBD市场,相信会做出更好的产品和有更好的未来。 2、问:工业大麻里哪个环节附加值比较高? 答:整个产业里像医药公司的附加值是最高的,而且所有的附加值全部都是在萃取以后的CBD产品的衍生产品上面。附加值最高的产品是保健品和药品。 3、问:新行业前景很好,公司如何布局抢占机会? 答:目前海外加拿大和美国市场,去年的年尾和今年年初整个大的市场是一个空白的区,是刚刚开放的一个市场。现在谁有产能谁能做出产品去抢占市场。我们需要资金支持配合我们抢占市场。目前这是最重要的。 4、问: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多少? 答:合资公司,亚太药业占比50%,BBT占比25%,RI占比25%,BBT以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牌照为合资公司的种植场地申请牌照为对价出资。 5、问:现在大麻合作前期的准备阶段,看到效益需要很长时间? 答:作为产业合作正常情况下,一般的药厂现在投资回报率一般投入的本金是要7—8年才能见效,或者才刚刚达到盈亏平衡点,如果说作为一个大麻行业,一年就能盈亏平衡,这是非常棒的行业,我们从自己产业的视角来看,应该是很快就能见到回报的。 6、问:将来能否把CBD含量提高,而降低THC,或者说没有THC的含量,完全做纯化CBD的量,公司是否有这方面规划? 答:目前想把CBD、THC与里面100多个成分全部剥离开,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把THC和CBD精确的分离开,做到99.9%,我们是先通过方法粗炼,最后用二氧化碳和水溶的方式达到精炼,这个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且我们已经做过相关的试验,要想把它做到4个9,无非是后续二氧化碳处理过程中多加几个柱子,这个问题我们都已经探讨很多遍,而且有了相关数据和检测报告。 7、问:萃取的技术现在在国内非常成熟了,已经有99.99%了,而且一些公司有一些很不错的产品,现在也在欧美、在北美这块销售,但是还没有到加拿大,怎样和加拿大公司展开这方面的合作? 答:中国在萃取技术方面是比较领先的,我们也一直在极力寻求和国内相关技术团队的合作的可能性,这种合作层面我们只是在目前中国的一些好的技术团队到加拿大来和我们一起共同研发、共同协作再做萃取,产生一些好的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销售。不可能把产品销到一些本身在当地不合法的国家去,但是可以共同先研发出好的产品,并且销售到欧洲市场,欧洲市场蛮大的,同时可以到加拿大境内销售。 8、问:在公司看来药用大麻的市场和保健用的大麻的市场这两个市场公司怎么展望它的未来? CBD含量17%的的品种,一般室内种还是室外种?如果公司种子不错,将来是否可以销售到其他可以合法种植工业大麻的国家? 答:药用大麻的市场是未来的走向。目前加拿大大概2/3还是娱乐大麻占主体,药用大麻目前来讲是小众市场。但是药用市场未来的附加值是最高也是利润最大的市场,虽然目前是小众市场,但是这个市场需要更多专家运营它。很多时候初级市场谁都可以做,市场份额也大。但是药用市场是小众市场是产生附加值更大的市场。所以对于亚太药业来讲,药用市场将来发挥的作用可能会更大,将来发展的趋势也是我们着重需要开发的市场。药用市场分两种,有些药临床实验要排很长时间才能投入市场。另外一种像保健的,可能是很迅速就可以投入市场,包括CBD油主要是萃取出来的油就可以用,这种市场应用比较广泛,也没有一定的回收周期,可能是迅速投入市场就能产生利润,需求很大。CBD含量17%的大麻是室内种植的。但是未来这种产品室外种植也没有问题。这些产品都是可以出口到合法国家。 9、问:关于加拿大大麻合法化,政府对于工业大麻的政策如何规定的?投资人在选择标的方面除了牌照还需要关注些什么呢? 答:加拿大是在工业大麻方面跟着美国走,2018年12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2018年《农业法案》,工业大麻在全美实现了合法化,通过之后我们加拿大也合法了。同时在工业用大麻方面,所有的持牌的工业用大麻公司只能做种植。持牌的工业用大麻公司和持牌的全牌照公司可以合作进行萃取和其他产品的开发。中国公司到海外来投资工业大麻,首先看它的合作主体是不是全牌照公司,如果没有医药用大麻、工业用大麻、娱乐用大麻甚至包括进出口、萃取的牌照,则不能投,没有牌照产生不了效益。 10、问:牌照申请时间需要多久?需要多少费用?或者需要哪些资质? 答:牌照申请不是费用问题,是团队问题。首先有一个让加拿大卫生部认可的团队。申请牌照的公司的主体是谁,所有参与申请牌照的公司要通过加拿大安全局的背景调查,通过了这个才能进行第二步卫生部的技术认证。如果是全新的牌照,按过去从2013—2019年的经验,申请需要3—5年时间。我们的牌照在工厂各方面设施完成之后应该在8—12个星期可以拿到牌照。如果不具备加拿大这边的主体,主要持股人如果不是加拿大公司或者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是永久居民,是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