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4) [2024-12-04]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月14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531,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63,378,584.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4-12-03]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 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5,225,900 股;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200,000 股。上述股份减持导致泰安泰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11.90%下降至 10.43%,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1%。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199 号浙江农资大厦 25 楼 住所 251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浙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425,900 1.64 合计 8,425,900 1.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2024 年 7 月 23 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044,104 11.90 53,618,204 10.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44,104 11.90 53,618,204 1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合计减持不超过 15,646,432 股,合 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不超过 5,215,47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诺、意向、计划 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430,95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合计不超过 15,570,263 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190,08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380,175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泰安泰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注:公告中权益变动的减持比例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总股本测算,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 2024 年 7 月 23 日的总股本测算,其中总 股份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2024-11-28] (002758)浙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杭 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控 股企业 2025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9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能够保证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6 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4-11-28] (002758)浙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 4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叶伟勇、夏晓峰、姚瑶、 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2025 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09,000 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 138.92 亿元(含)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5 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 4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83 亿元。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5 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9.9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捐赠 500 万元(含),将用于医疗 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对外捐赠额度期限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号)。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曾跃芳为被资助对象其他 股东,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下属控股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 向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向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6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4-11-28]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跃芳、王华刚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号)。本次股东会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股东曾跃芳、章祖鸣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号)。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5.00 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8.00 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上述第2、3项议案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1-5、7-8项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 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2024-11-12]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 25 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 公司将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85 万股,其中 6.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77 元/股,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7 元/股。由此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 521,547,799 元减至 521,399,299 元,股本由 521,547,799 股减至 521,399,299 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方式如下: 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部办公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登记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登记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登记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邮编:310051 联系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4-11-12] (002758)浙农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6 人,代表股份281,475,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6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5,084,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74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6,391,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6,391,7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2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1%; 反对 40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4%;弃权 13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8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9%; 反对 371,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9%;弃权 1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0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32%;反对 371,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97%;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4-11-02]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610,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46,768,236.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2024-10-26] (002758)浙农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杭 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4 人退休,因此上述共计 14 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 本由 521,547,799 元变更为 521,399,299 元,股本由 521,547,799 股变更为 521,399,299 股。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等情形,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 自 2024 年 8 月 2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024-10-26] (002758)浙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杭 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0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4 人退休,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4.47 元/股的价格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024-10-26]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 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 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 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024-10-26] (002758)浙农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1元 每股净资产: 8.6460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4% 营业总收入: 307.3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0亿元 [2024-10-26]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2,00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5%,总股本以公司当 前总股本521,547,799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39,000股后的 股份数量519,008,799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5,57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7日)进行(如遇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 应调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股东泰安泰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无限售条件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流通股数量(股) 总股本 比例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 持股 5% 62,008,204 62,008,204 11.9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5,570,263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190,088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380,17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 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泰安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 定承诺情况如下: 1、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 能达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时披露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 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盈利承诺确 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锁定期满后,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泰安泰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 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3、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泰安泰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泰安泰不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泰安泰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2、泰安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安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024-10-10]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可转债”)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华金证券于 2017 年 3 月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仍有余额,华金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华金证券原委派习舒卿和贾琪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华金证券《关于更换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习舒卿和贾琪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刚和蔡晶晶接替习舒卿和贾琪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刚和蔡晶晶。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李刚、蔡晶晶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李刚、蔡晶晶简历 李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古鳌科技、科汇股份 IPO 项目,盛屯矿业、城发环境、宝色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沃顿科技、精准信息、大东方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蔡晶晶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具有 3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泽生科技 IPO 项目,东方锆业再融资项目,泽生科技新三板定向发行项目。 [2024-10-09]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9月14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最高成交价为 8.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20,120,4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4-10-08] (002758)浙农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5 人,代表股份278,055,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13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4,984,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72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3,071,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7 人,代表股份 2,971,43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6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468,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8%; 反对 506,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80,30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09-24]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 9 月 14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公司 在《 证券 时报 》 《证 券日 报》 和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189,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 价为 7.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73,697 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2024-09-20]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1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1,714,094 19.50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 62,008,204 11.89 3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567,177 10.65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 4 限公司 55,125,000 10.57 5 钱木水 11,783,331 2.26 6 汪路平 11,179,644 2.14 浙江兴合创业 7 投资有限公司 7,365,921 1.41 8 朱国良 5,320,050 1.02 9 李盛梁 4,443,800 0.85 10 沈剑巢 4,219,450 0.81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通股比例(%) 1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1,714,094 19.64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 62,008,204 11.97 3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567,177 10.73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 4 限公司 55,125,000 10.64 5 钱木水 11,783,331 2.27 6 汪路平 11,179,644 2.16 7 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65,921 1.42 8 朱国良 5,299,050 1.02 9 李盛梁 4,443,800 0.86 10 沈剑巢 4,198,450 0.8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2024-09-14] (002758)浙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8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杭州市 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2024-09-14] (002758)浙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8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号)。《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沈田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沈田丰先生、郭德贵先生、夏晓峰先生,其中沈田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德贵先生、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其中郭德贵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祖辉先生、沈田丰先生、曾跃芳先生,其中黄祖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田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 A 股流通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沈田丰,男,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学士,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杭州市法律学校经 济法主讲讲师。1993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1 年 2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省 律师协会会长。2022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 10 月至今任子不语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田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田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沈田丰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4-09-14]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 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09 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 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 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024-09-14]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翁国民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翁国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翁国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翁国民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翁国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翁国民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沈田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沈田丰先生、郭德贵先生、夏晓峰先生,其中沈田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德贵先生、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其中郭德贵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祖辉先生、沈田丰先生、曾跃芳先生,其中黄祖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田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号)。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田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沈田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2024-08-29] (002758)浙农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9 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曾跃芳、王华刚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 4.77 元/股调整为 4.47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号)。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增加与关联方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5,000 万元(含)。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2024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 度 0.5 亿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碳酸锂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2024-08-29] (002758)浙农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9 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号)。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号)。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2024-08-29] (002758)浙农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8.6221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营业总收入: 213.5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5亿元 [2024-07-27]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股东浙江 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合计 减持不超过 15,646,43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5,215,47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430,95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的告知函》。截止目前,股东泰安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区间 (股) (%) 集中竞价 2024 年 7月 泰安泰 22 日至7月 7.74 7.60-7.84 1,473,967 0.28% 交易 24 日 合计 1,473,967 0.28% 泰安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3,482,171 12.17 62,008,204 1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482,171 12.17 62,008,204 11.89% 泰安泰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泰安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泰安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2024-07-25]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4 年 4 月 3 日,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泰安 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合计减持 不超过 15,646,43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 5,215,47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430,955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 悉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38,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因 素影响,当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至 521,547,799 股,导致泰安泰被动减少持股比 例 0.84%。泰安泰持股比例总计减少 1.1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199 号浙江农资大厦 25 楼 住所 251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集中竞价减持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 股票简称 浙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0 0.84(被动减少) A 股 1,438,067 0.28 合计 1,438,067 1.11[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因素影响,导致被动减少持股比 例 0.84%)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2020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3,482,171 13.01 62,044,104 11.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44,104 1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482,171 13.0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 诺、意向、计划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合计不超过 15,646,432 股,合计减 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5,215,47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不超过 10,430,95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泰安泰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注:上述数据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 年 7 月 25 日 [2024-06-29] (002758)浙农股份:关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 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布《关于增设指定尿素交割仓(厂) 库和提货点的公告》([2024]81 号),增设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指定尿素交割厂库,自 2025 年 4月 24 日起开展交割业务。 农业综合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区域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资商品销售和农业服务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资商品配供体系,在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建立了多家肥料生产企业。 此前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已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指定交割厂库。此次新增获批尿素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将运用尿素交割厂库的特性,实现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有机结合,推进尿素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2024-05-22] (002758)浙农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9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46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252 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960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12 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曾琳 咨询电话:0571-87661645 传真电话:0571-8766121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2024-05-17] (002758)浙农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4、6、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 人,代表股份294,680,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01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6,776,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6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904,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3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8,047,8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46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孙橙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3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3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3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001,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9%;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3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63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001,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9%;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祖鸣、胡大为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4,332,897 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94,251,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823,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3%;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孙橙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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