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11) [2024-11-11]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42,393,000 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38.5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0,000,000 股的 38.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2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22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2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股的 0.22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79%;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804%;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8%;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6%;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70%;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3162%;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74%;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804%;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6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07%;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3.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8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07%;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3.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27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804%;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文斌、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10-24]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 2.00 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3.00 议案数:(4)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提案1.00、3.01、3.02、3.03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3.00需要进行逐项表决。 3、提案2.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0575-86177002 邮箱:stock@bbsbeari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312500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0,投票简称:“斯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或法 人股东名称 个 人 股 东 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证号码/法人股东统 人姓名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100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2024-10-24]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表述,且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就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在公司办公室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024-10-24]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汉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024-10-24]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24元 每股净资产: 15.4379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9% 营业总收入: 5.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7亿元 [2024-10-09]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1,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55 姜岭 2 03*****105 姜楠 3 08*****446 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83 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024-09-19]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2,386,707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110,000,000股的38.5334% 。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38.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22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2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220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33,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9339%;反对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964%; 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69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2024-09-12]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4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7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83,918,111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26,081,889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9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15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轩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祝伟、陈功槐、陈金娟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 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有限合伙))、嘉兴轩菱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市流通的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 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过股权转让或参与发行人 伙)、周祝伟、陈功槐 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1年1月29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 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4)锁定期满后,本人/本 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 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 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 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陈金娟 (2)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过股权转让或参与发行人 市流通的情况。 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1年2月26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 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4)锁定期满后,本人/本 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 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 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 偿。 2、股东何益民、潘丽丽、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丽珍、李金鹏、吕侃侃、徐春风、俞海松、郑车、郑小岚、辛雪梅、赖华丹、盛英、徐炜慧、柴煜英、陈希慎、徐月英、高东升、张引南、钟素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431,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9379%。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1 [2024-08-30] (301550)斯菱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计划 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以 2024 年上半年 财务报告为基础,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1,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航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2024-08-30]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 √ 1.00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0575-86177002 邮箱:stock@bbsbeari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312500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0,投票简称:“斯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或法 人股东名称 个 人 股 东 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证号码/法人股东统 人姓名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 1.00 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024-08-30] (301550)斯菱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汉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2024-08-30]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6元 每股净资产: 14.95158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8% 营业总收入: 3.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449.15万元 [2024-07-15]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6.5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详情参见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 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近日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新设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账户开设及储存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7102061012010010978 57,065,300.00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8 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95046362013000057971 60,000,000.00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戚淑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4-06-11]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台账登记进行严格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经办人员办理银行开户、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并及时披露办理进度。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2024-05-23]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年产 629 万套高端 汽车轴承智能化建 设项目(原项目名 1 新昌农商行营业部 201000343347280 称为:年产 629 万 存续 套高端汽车轴承技 术改造扩产项 目)、超募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25201046688990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 存续 司新昌县支行 中心升级项目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60078801900001769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59025730107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销 兴嵊州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9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兴新昌支行 6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 295046362013000050309 超募资金 存续 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码:3371020610120100090179)的超募资金81,696,187.27元已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2024-05-15] (301550)斯菱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4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55 姜岭 2 03*****105 姜楠 3 08*****446 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83 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4-05-10] (301550)斯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42,188,628 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38.3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股的 38.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04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0.0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040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25%;反 对 44,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 对 44,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 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300%; 反对 7,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2024-04-24]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2024-04-20]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10.00 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13.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4.00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二)提案9.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0575-86177002 邮箱:stock@bbsbeari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31250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0,投票简称:“斯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或法 人股东名称 个 人 股 东 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证号码/法人股东统 人姓名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2024-04-20]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已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 营情况,公司拟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15:00- 17:00 (二)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姜岭先生、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独立董事梁 飞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安娜女士、财务总监徐元英女士、保荐代表人 戚淑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静女士。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2024年04月 26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 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2024-04-20] (301550)斯菱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梁飞媛女士、胡旭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姜岭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审计工作情况确认 2024 年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按年度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标准领取薪酬。薪酬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标准领取薪酬。薪酬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刘丹先生已经 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在决议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限内负责办理银行授信、后续融资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 11,706.53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2024-04-20] (301550)斯菱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68元 每股净资产: 14.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5% 营业总收入: 7.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0亿元 [2024-04-08]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24,761.95 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868.94 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0,630.89 40,630.89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该地块和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公司现有厂区合并实施厂区扩建,作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850万元增加“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拟购买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约35亩土地,用于厂区扩建。拟新增土地购置费约1,300万元,相应增加建筑工程建设费约9,550万元。 同时,公司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变更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详情参见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35,611.95 35,61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868.94 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51,480.89 51,480.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2024年4月3日,公司与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6242024A210010)。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宗地编号:2024年工3号 4、宗地面积:22,123平方米 5、宗地位置:羽林街道拔茅村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宗地交付时间:2024年04月27日 8、出让年期:50年 9、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1,224.00万元 10、付款方式:规定日期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11、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后登记备案的金额,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该地块以“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 12、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13、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新土工挂(2024)9号,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有重要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为募投项目提供更充足建设空间,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和生产流程布 局,提高生产效率,并为后续调整产能、升级产线提供充足的空间,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2024-04-03]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及其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年产 629 万套高端 汽车轴承智能化建 设项目(原项目名 1 新昌农商行营业部 201000343347280 称为:年产 629 万 存续 套高端汽车轴承技 术改造扩产项 目)、超募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25201046688990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 存续 司新昌县支行 中心升级项目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60078801900001769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59025730107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兴嵊州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9 超募资金 存续 兴新昌支行 6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 295046362013000050309 超募资金 存续 行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码:575902573010703)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2024-03-20] (301550)斯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67,297,160 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61.1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38.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15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22.866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0.1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114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9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234%;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7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03-13]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04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2,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83,918,111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26,081,889股,占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049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2%。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例(%) 数(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418,111 1.2892 1,418,111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83,918,111 76.29 -1,418,111 82,500,000 75.00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2,500,000 75.00 - 82,5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418,111 1.29 -1,418,11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81,889 23.71 +1,418,111 27,500,000 25.00 三、总股本 110,000,000 100.00 - 11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2024-03-05]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和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24,761.95 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868.94 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40,630.89 40,630.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024.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拟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实施厂区扩建,该地块紧邻公司事业二部厂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计划将原有厂区部分厂房和办公楼拆除后和新增土地合并重新规划设计,作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拟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项目总投资 金 额 由 24,761.95 万元增加至35,611.95万元,增加部分为厂区扩建需要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及建筑工程建设费, 增加部分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同时,公司拟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变更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 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 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 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 实施地点 江东路 3 号 969 号及浙江省新昌县羽林 项目 街道拔茅村地块 实施方式 原厂房装修改造 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 投资金额 24,761.95 万元 35,611.95 万元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 实施地点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 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 心升级项目 江东路 3 号 969 号 此外,公司拟将相关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的机器设备等搬迁至新实施地点,如若相关机器设备未实施搬迁或无法进行搬迁,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相关前期投入并支付相关搬迁费用。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850万元增加“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拟购买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约35亩土地,用于厂区扩建。拟新增土地购置费约1,300万元,相应增加建筑工程建设费约9,550万元,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为落实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公司拟与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取得园区内建设用地约35亩(最终情况以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为准),以实施厂区扩建与募投项目建设。 (二)“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调整的原因 购买土地扩建厂区后,公司可为募投项目提供更充足建设空间,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和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并为后续调整产能、升 级产线提供充足的空间,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进行变更,有利于为该募投项目提供更合理的规划布局,有利于设备、人员的优化配置,并为未来技改提供充足空间。 (三)“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拟将“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已有厂区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紧邻拟竞拍的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利用现有建筑,优化研发中心与产线布局,提升设计研发与生产定型间的互动效率,从而以更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率,充分保障“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产品的生产,全面提升公司检测试验、开发试制、技术研发水平以及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公司不断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有利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及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公司后续相应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的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不排除存在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尚需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尚需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存在不能取得备案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风险; 3、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4、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厂区扩建,资金投入、施工与效益实现周期相应增加,相关厂房及土地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年净利润、税后内部收益率、税后投资回收期等较原经济效益指标有所下降,结合基建成本浮动等因素,募投项目存在内部收益率预测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等风险; 5、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顺利完成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实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投资协议等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危及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斯菱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2024-03-05]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实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投资协议等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2024-03-05] (301550)斯菱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汉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危及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2024-03-05] (301550)斯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 1.00 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2.提案1.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4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须在2024年3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0575-86177002 邮箱:stock@bbsbeari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312500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7、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0,投票简称:“斯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或法 人股东名称 个 人 股 东 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证号码/法人股东统 人姓名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 1.00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 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